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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直接免 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受益
作者:更新:2019/3/3 9:00:17已有: 人关注

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六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调整前,国家对重大技术装备所需关键零部件进口税实施先征后返政策,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注入企业用于新产品的研制生产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政策调整后: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提出免税目录的建议草案,以及免税企业资格认定和核定进口需求等方面工作。工信部装备工业司重大技术装备处处长杨拴昌9月8日接受采访时,对该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重点审核企业创新能力


  《通知》要求,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

  企业申请享受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有关进口免税政策的,最迟应于2009年10月1日前提交申请文件。

  杨拴昌告诉记者,进口税政策的调整是《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配套细则之一。调整进口税政策可以有效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进程,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

  也就是说,该政策主要针对装备制造企业为研制重大技术装备而采购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行免税。因此,工信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免税企业资格进行认定时,将重点考核企业在自主研发方面的能力与水平。

  杨拴昌透露,对企业的审核还将根据实际的申报情况,具体研究制定相关的免税企业资格认定的标准。但由于每个行业、每种设备的情况都不同,所以要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分,目前尚无法统一标准。为了避免以进口组装为主的“皮包”公司充数,审核过程中还要重点考核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别是零部件和原材料国产化要达到一定水平,同时要兼顾产品有无市场及企业技术成熟情况等诸多方面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认定的免税企业名录和核定的进口需求,将报送财政部进行最后核定,然后对外公布。由于涉及的行业及产品繁多,财关税[2009]55号附2表中装备领域的技术装备将先行受益。